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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一工5:市中伦事务所关于鞍山第一工程机

时间:2018-01-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类:鞍山花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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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一工5:市中伦事务所关于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以下简称“《从业办法》”),以及《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市中伦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出席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意见书。

  本所已经按照《从业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意见;本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本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根据《从业办法》的要求,按照行业的业务标准、规范和勤勉尽责,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意见如下:

  2016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暨董事会征集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委托的征集函》,上述公告文件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01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方案的议案》、《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暨董事会征集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委托的征集函(修订稿)》,上述公告文件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现翅议于2016年8月8日14:00至16:00在市朝阳区安源大厦806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5日和2016年7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两次有关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经查验,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为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委托,鞍一工董事会制定了投票委托征集函。投票委托征集函披露了鞍一工的基本情况、本次征集事项、征集方案等内容。

  综上,本所认为,鞍一工董事会具有公开征集本次会议投票委托的主体资格;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有效。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翅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现翅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50,2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4%。其中,出席现翅议并参加表决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出席现翅议并参加表决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股份2,950,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20人,代表公司股份717,70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7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符合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本次会议的审议与表决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方案的议案》、《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股权分置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资本公积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分置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翅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通知的议案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按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4,26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453,701股,弃权0股。

  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4,26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453,701股,弃权0股。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4,26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453,701股,弃权0股。

  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4,26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453,701股,弃权0股。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4,26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453,701股,弃权0股。

  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4,26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453,701股,弃权0股。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4,26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453,701股,弃权0股。

  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4,26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453,701股,弃权0股。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4,26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453,701股,弃权0股。

  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4,26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7.63%,反对453,701股,弃权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第十六条的,股权分置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鞍一工本次会议相关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表决结果、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市中伦事务所关于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的意见书》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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